读完本文约需45分钟 我们该如何理性的做出道德评价。
各位书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学习一本关于伦理学的书。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专门的伦理学话题,这次我找到了一本书,叫作《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为什么要学习伦理学?伦理学就是判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正当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一个哲学分类。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在网上看新闻,会参与讨论。移动互联网把评论的权利给了我们每一个人,但是我们如果没有掌握伦理学的基本知识,在发表评论的时候自以为在帮助善或者在行善,但很有可能我们已经做了错误的事,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地了解一些伦理学的边界和范畴。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明智地行使自己在网上表达的权利,并且能够更多地联系自己的内心,思考自己怎么样成为一个了解伦理、遵守伦理,并且自己有伦理学意识的人,我们有必要把伦理学梳理一下,让大家了解伦理学的门派和它们演进的规律。而且伦理学本身是有效用的,伦理本身就是对我们自身的保护。如果一个人长期不重视道德、伦理,很有可能在短期之内能够收获一些权益,但长久下去一定会伤害自己。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有趣、值得讨论的话题。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是用来解决应当如何生活,理解什么是善这样的观念,以及正当和错误如何界定这样的问题的。伦理学分成三个类别,第一个类别叫作描述性道德。描述性道德就是,我们可以收集中国人的伦理学有哪些规范、西方有哪些规范、非洲有哪些规范,把这些东西记录下来,它们属于(各种社会群体的)具体的道德实践,这是一个类别。第二个类别叫道德哲学,就是我们今天着重要探讨的伦理学理论,比如道德有哪些原则,它们分别从哪儿来,这是一些哲学层面的讨论。第三个类别叫作应用伦理学,就是针对具体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样发表自己的观点,应该持同意还是反对的意见,比如关于堕胎的话题、关于自杀的话题、关于安乐死的话题等,这些话题其实都非常深刻且难以讨论,如果我们要进行表态的话,就要用到这里说的应用伦理学的方法。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就是,苏格拉底曾经说的“我们正在谈论的并不是小事,而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也就是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们怎么样去区分生活中的善和恶,以及如何发表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下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讲,宗教和道德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就是很多行为符合宗教的要求,但是它并不在道德的范畴之内。区别在哪儿呢?就是宗教以神为本,而道德以人为本。这就是道德之所以会跳出宗教范畴之外的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需要界定的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人说:“我其实不对自己有太高的要求,我只要遵守法律就好了。”遵守法律是一个底线,但问题是,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事情是在法律的覆盖之外的。所以,道德的范畴会比法律规定的更加宽泛,这是我们内心自律的一个标准。
还包括很多人区分不清道德和礼仪。我们觉得道德就是要遵守礼仪,实际上道德和礼仪规范的是两个不同的东西:礼仪规范的是是否礼貌,道德规范的是是否正当。如果你到了一个地方,你刻意地不遵守当地的礼仪,这很明显是不道德的。比如有一次,一群美国人在印度游泳的时候穿比基尼,这让当地的印度人觉得特别受不了,因为印度人不认为穿比基尼是合适的。这就属于不遵守当地的礼仪所带来的不道德的行为。这是我们说的几个不同的界定。
道德原则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件事能不能被称为是道德的,它要具备五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叫作规定性,就是它要具有对于实践和行动的导向性的意义,大家都承认这件事情,并且能够用来指导我们现实的生活。这是第一个特点,叫作规定性。
第二个特点叫可普遍性,就是它可以推而广之。孟子说孔子“善推而已矣”,孔子这个人最大的优点就是善于推己及人,他能够做到的事,其他人也都差不多能够做得到,这就是他为我们建立了道德和伦理规范的一个原因。
第三个特点叫优先性,就是道德原则是一个具有主导性权威的条件,优先于其他的原则(比如审美的原则等)。在这些原则和道德原则发生矛盾的时候,道德原则往往是优先的。就拿审美来说,书里讲到保罗·高更的例子(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画家,也是梵高的好朋友,后来他间接地让梵高的精神失常),高更抛弃了自己的孩子和老婆,一个人跑去画画。从艺术的角度讲,他创作了那么多的画作,这是一件非常具有审美意义的事,但是大家都认为这个人的行为不符合一个男人应该有的道德。这就是当不同的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道德的原则普遍具有优先性。
第四个特点叫作公共性,就是大家都知道这个道德原则。道德原则不是只有几个人知道的秘密,或者我们藏起来不告诉别人,那不能够被称作道德原则,而是成了你们几个人之间的一个约定。所以道德需要公开,有公共性。
最后一个特点叫作可实践性,就是道德要切合实际。如果道德不切合实际的话,会带来一个感觉叫作道德绝望。什么叫道德绝望的感觉呢?就是你看过去的一些书,那些书中的男女对于谈恋爱这件事情的压力大到你没法想象,就觉得“我今天已经跟他见了面了,但是他竟然不娶我,我干脆去死吧,我活不了了”,这种事情是大多数人没法承受的,它会给人带来层层的重压,让人觉得呼吸都不畅快,这种感觉就叫作道德绝望。“我做不到,我实在做不到这个道德要求”,这种感受就是道德绝望的感受。所以,如果它不符合可实践性,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压力。这是道德原则的五个特点。
我们在用道德来评判这个社会上的事的时候,我们基本上在评判四类问题。第一类问题叫作行动,就是他做这件事到底是对还是错。比如有一个歹徒在路上伤害一个人,那么这个歹徒的行为很好界定,是错误的,因为他伤害了别人。那么在旁边看的那个人,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人会觉得“我必须挺身而出”,那么他认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一个义务性的行为;还有一种人觉得“我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你让我站出来,可能也会对我造成危险”,所以他的行为变成了选择性的,就是自己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在遇到这种选择性行为的时候,可能大家对你没有太多的批判。但是假如你具备这样的能力,你是一个五大三粗的大汉,你看到旁边有一个人在伤害一个女孩子,你没有站出来,这时候你内心的负罪感就会很高,因为你觉得这是义务性的行为。所以我们基本上把行为分成义务性的、选择性的和错误的。错误的行为是很容易界定的,但是义务性的行为是不容易界定的,这取决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就是(不同的道德观念决定了)你会把它划定为义务性的行动还是可选择性的行动。所以,行动是我们经常评判的对象。
第二类就是后果,就是他做这件事的结果怎么样,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或者提供了什么样的帮助。通过结果来讨论问题,我们把它叫作目的性的讨论方法。
第三类叫作品质。就是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我们从那个歹徒的身上看到了凶残、残忍,这是从品质的层面来评价这个人。我们从旁边那些默不作声、不敢说话的人身上看出了懦弱、胆小、旁观,我们从那个挺身而出的人身上看到了勇敢、仗义执言。所以,品质是我们需要评判的对象。
第四类就是动机。即使是同一个行为,如果动机不同,那么评判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因为是监控录像拍的,所以大家不明白怎么回事,就看到一个人飞脚过去把一个女孩踹飞。一个人好端端地把一个女孩踹飞,这肯定是一件糟糕的事。结果这个人刚把女孩踹飞,楼上就掉下来一块大石头,就是楼顶的水泥块掉下来了。原来是这个人没办法,别的动作都来不及了,只能一脚把女孩踹飞,这样两个人都安全。所以大家说,哇,这一脚踹得好,这是英雄。就是你得考虑他的动机到底是救人还是欺负人,这也是我们评判的对象。所以伦理学评判的对象基本上在这四个领域,也就是行动、后果、品质和动机。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历史上各种不同流派的伦理学的理论,看看你到底支持哪一种伦理学的逻辑。第一种叫作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说,没有绝对的善恶,一切东西都是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的。比如大流士(波斯帝国皇帝)当年谈到异族人的一些风俗,说那些异族人竟然吃人。然后希罗多德作为一个有思想的哲学家,讲了一句名言:“习俗乃是凌驾一切的君主。”虽然你是君主,很了不起,但是人家这是习俗,习俗是凌驾一切之上的君主,你得意识到那些人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最起码你要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会这样。
伦理相对主义又分两类,一类叫作主观相对主义。主观相对主义说什么呢?就是这个东西是不是道德,取决于个体的认可,就是我个人的感受如何。持这个观点的最有名的一个人是海明威,海明威说过一句话:“事后让你感觉很好的东西就是道德的。”就是你做完了一件事以后,你觉得内心很舒畅、很开心,那就是道德的,你做了一件道德的事。如果你做完了以后,你觉得心里别扭,觉得今天怎么不对劲,说明你做得不道德。他举的例子是斗牛,他说斗牛在他看来是道德的,因为观看斗牛的时候,自己会觉得紧张、兴奋;斗牛结束以后,还可以对那头牛表示崇敬,对勇士表示赞叹,自己内心又收获到了很多的勇气,所以他觉得斗牛没什么不道德,这就是个体相对主义的观点。
这种主观的个体的认可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就是我们无法评判对错。海明威说的这些可能不算过分,但如果是一个纳粹分子呢?他去屠杀了别人,然后认为自己心里挺舒服的,没什么不好。或者假如有一个无良症的患者,他做完了一些伤害别人的事之后,他觉得很棒,难道你就能够认为这些行为是道德的吗?
这个作者在大学的课堂里讲哲学课的时候,底下就有学生反驳他,说:“我觉得挺对,现在是张扬个性的时代,所以只要自己觉得对,那这就是道德的。”这个教授也没法说服他,就说:“好吧,那你们交作业。”交完作业以后,他就给这些学生都打了F(不及格)。然后这些学生跑来问:“教授你怎么给我打F呢?我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你就给我打F,这不是欺负人吗?”教授说:“这是我个人的感受。我个人认为,你的作业应该打F,所以没什么好说的。”他一下子就让那些学生了解了:假如整个世界都按照主观相对主义来界定道德的话,那就没有道德可言了,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态度来评判别人、评判这个世界。所以,这是不容易达成一致的一个方向。
接下来还有一类叫作约定相对主义。约定相对主义比主观相对主义好在哪儿呢?它是文化的认可。比如斗牛这件事是不是道德的,这取决于西班牙人的共同认可。所以在西班牙这个地区,你可以认为它是道德的,但是如果你到了别的国家,看到这么残忍、血腥的事,他们认为不道德,这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这叫作约定相对主义,就是文化的认可。约定相对主义认为道德不在真空当中,它是会随着时间、地点而变化的。大家觉得这样听起来好像舒服一点,它带有一定的包容性,它可以理解中国的古代、印度的古代、埃及的古代等各种各样不同时空环境之下的道德标准。
但是你要再往深想一步呢?这个包容会不会过度到太包容了?什么叫太包容?比如希特勒所管理的那个纳粹德国,他们也形成了共识。在他们的文化中认为把犹太人驱逐出去,或者迫害犹太人是道德的,理由是为了整个德国能够发展得更好,为了整个欧洲能够发展得更好,他们能讲出特别多冠冕堂皇的话,并且真的在社会上达成了一致的认同。难道你认为文化的认可就可以使纳粹分子的屠杀变成了道德的行为吗?所以我们把这个主观相对主义和约定相对主义讲完以后,你就会发现,伦理相对主义的说法听起来是挺有道理的(就是不同时空、不同人群的道德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深究,一深究你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听起来有道理,实则会产生特别多的麻烦和问题。这是第一个流派,叫作伦理相对主义。
那么把这种观点改变一下,有一个流派叫作道德客观主义。道德客观主义正好跟伦理相对主义相反,它认为存在普遍而客观的道德原则。但是它又和绝对主义是不同的,绝对主义是说某件事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绝对不能够有反例。而在道德客观主义中,是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和反例的。比如“言必信,行必果”,这件事情在绝对主义的人看来,他们会认为永远都得“言必信,行必果”,如果是绝对主义的话,那就是永远都得这样,一句谎话都不能说。但是在孔子这样的比较有弹性的人看来,当你面对坏人,为了救大家的时候,说几句谎话是允许的。这就是相对的客观,而不是绝对的。
绝对主义的西方代表人物叫托马斯·阿奎纳。托马斯·阿奎纳相信两种理论,一个叫作自然法理论,就是这个世界上有理性。人之所以跟别的动物不一样,就是因为人有理性。而且人的理性是有共通之处的,无论是一个英国人,还是一个印度人、非洲人,他们的理性是相通的,他们都有理性。理性并不是实际的道德,但是理性这件事情本身是相通的,是一致的。既然有一致的理性,那么就能够找到问题的本质,就能够创造很多不可更改的法则,这些不可更改的法则,就是他所说的自然法理论。
他还发展出了双重效应学说。他说为了带来好的后果而做坏事永远是错的。比如灭霸(美国漫威漫画旗下超级反派)为什么非得打那个响指,非得去戴那个无限手套?他的理由是宇宙快要不行了,宇宙马上承受不了这么大的负担了,所以他要让宇宙中的人少一半,感觉自己为大家操碎了心。这就属于双重效应学说里已经界定过的错误的行为,就是你为了得到一个看起来好的后果而去做这些坏事,永远是错的。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结果坏而去做好的行为,这是允许的。这个大家能理解吗?就是我知道我这样做可能会造成坏的后果,但这是我需要去承受的东西,我愿意做出这样的牺牲。我眼下做的这个行为是对的,但是造成的后果可能会不好,你不能说这是不道德的,你可以说他不明智、不聪明、想不出更多方法,但是这种行为是道德的。
托马斯·阿奎纳的这些理论一定会有一些问题。书里举了一个最有悖论的问题,就是你该不该去拷问一个恐怖分子。这名恐怖分子安了一个炸弹,如果你不拷问他,就会炸死城市里一半的人,但是如果你折磨他,你要违反法律,你用电刑电他,这很明显是错误的行为,因为你给一个人带来了折磨,带来了痛苦,这是基本伦理学中的一个原则。该不该拷问他呢?按照托马斯·阿奎纳的说法,这样做肯定是不道德的,他宁肯等待那个糟糕的结果发生(就是爆炸了,城市里死了人),也要在这儿做一个正确的行为(就是不要拷问他),他认为这是道德的。
那么相对温和的叫作温和的客观主义,就是没有托马斯·阿奎纳他们那么绝对,不认为有一个唯一不变的道德的原则。温和的客观主义认为,这个世界上其实存在对大部分心智健全的人都有效的原则,比如不要以折磨人为乐。如果你以折磨人为乐,那你的心智肯定不健全,比如有人就是觉得欺负别人特别开心,喜欢捣乱、干坏事。那有没有这样的例外存在呢?肯定有。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这样的例外就推翻这个原则,我们只能说这些人的心智有问题、心理有疾病、心智不健全或者没有长大等。所以,这种说法温和得多,就是存在着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原则。
书里归纳了十条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给大家念一下:(1)不要杀害无辜的人。(2)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苦难。(你看电影里的正面人物,往往会说这么一句台词:“这是没有必要的,你现在干吗欺负他们呢,这不必要。”《速度与激情》里有一个场景,就是反派开着坦克车到高速公路上轧那些平民的车,旁边的女孩就说:“你这样做有必要吗?你干吗要欺负这些人?”这是第二条,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苦难。)(3)不要撒谎或骗人。(正常情况下,不要撒谎和骗人。)(4)不要偷窃或作弊。(我为什么要说正常情况下,因为这是温和的客观主义,就是大部分情况之下都应该符合这个原则。如果你遇到了孔子那样的意外情况,那当然另当别论了。)(5)信守诺言,遵守契约。(6)不要剥夺他人的自由。(7)做正义的事,以每个人应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8)互惠:向别人为自己提供的服务表示感激。(9)帮助他人,尤其是当这些帮助对你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的时候。(这叫举手之劳。)(10)遵守公正的法律。(如果这个法律是公正的,你应该遵守它。)
这十条被称作核心道德。为什么人类会建立这样的核心道德呢?核心的原因就在于两点:第一个就是合作的需要。人和人之间要合作,如果没有这些道德做基础,每个人都尔虞我诈,那大家的成本都很高。第二个就是它具有共通的人性。大量的人都认可这些原则,绝大多数的正常人都认可这些原则,所以它具备共通的人性。这就叫作温和的客观主义。我觉得如果回到过去问一下孔子同意哪一个,孔子很有可能就属于温和的客观主义者。
书里还有一个容易和伦理相对主义混淆的概念,就是伦理境遇主义。很多人觉得伦理相对主义有道理,不同的地方使用不同的伦理规范没有什么错,但我们刚刚讲,伦理相对主义会引出那么多麻烦。实际上,大部分人认同的是伦理境遇主义,就是客观原则应用于不同语境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微调。这实际上是温和客观主义的一个分支,和前面所讲的伦理相对主义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哪儿呢?伦理境遇主义认为存在客观原则,我们首先要承认这个客观原则存在,然后在不同的情况之下灵活运用。但是伦理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没有客观的原则。这就是本质的区别。大家可以考虑一下相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区别。
伦理学的核心是要讨论价值和善,就是什么是有价值的东西,什么是真正的善。我举一个例子,比如现在我们发明一种便利机器,这个便利机器发明了以后,能够帮人类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你想要什么,立刻就能得到,你想要吃的,就给你送过来,它是会让人们生活得很开心的一个便利机器。这个东西发明了以后,我相信你肯定很高兴,但是前提是什么呢?这个便利机器上线后,全球每年会死十万个人,就是每年死十万个人才能让这个便利机器良好地运转。请问你同不同意这个便利机器上线?我相信你会说不行,死十万个人太吓人了。但是假如我告诉你,这个便利机器早就上线了呢?比如汽车,每年因为车祸死亡的人数远远大于十万,但是没有哪个国家说放弃汽车。为什么这里会存在这样的一个悖论呢?这就关系到我们怎么评判、取舍价值,哪些价值是值得我们去付出更多条件的。
尼古拉斯·雷舍尔(美国哲学家)曾经列出过八大价值,他把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分成了八类:(1)物质与身体的价值:健康,舒适,人身安全。(2)经济价值:经济安全,生产能力等。(3)道德价值:诚实,公平,善良,勇敢。(4)社会价值:慷慨,礼貌,亲和。(5)政治价值:自由,正义。(6)美学价值:美,对称,优雅。(7)宗教价值:虔诚,尊奉,信仰。(8)智识价值:智力,明晰,知识。这些东西都是人类的基本价值。
苏格拉底还进一步把它做了区分,就是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口吻说过,可能也代表了柏拉图的观点。他认为,价值分成内在的价值和工具性的价值。内在的价值是什么呢?就是你是不是一个好人,你的内心淡定不淡定,你的内心是不是足够稳定、和谐,这种就是内在价值。还有一类叫作工具性的价值。这里有一个争议,比如知识,在有的人看来它是工具性的价值,因为我学了知识能够拿到文凭,能够挣钱;但是也有人认为知识本身是内在价值,因为我获得了知识而感到开心,就像我们讲的,有纯粹求知的乐趣。所以,不同的人的划分是不一样的。苏格拉底说还有混合的价值,就是既然你分不清内在的和工具的价值,那像学习、知识、身体健康、美学等就是混合的价值。总之,我们可以把价值分成这三大类。由于这些价值很难以分辨,所以要想把这些价值厘定清楚,判断哪个比哪个更重要,哪个有更高的价值,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
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你自己认为这件事有价值就有价值,还是外部的条件、外部的评论、社会的舆论认为这件事有价值,它才有价值?关于幸福有主观的看法和客观的看法,主观的看法认为“我觉得幸福就幸福,只要我内心幸福就行了”,客观的看法认为“你觉得你幸福,但是你跟别人比起来差太远了,你没有任何的标准”。所以像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就提出一个混合的目的,就是我们既可以追求内心的和谐,也要有自己的生活计划,也要能够跟这个社会的总体方向合拍。这是关于价值和善的探讨。总之,我们很难得出一个非常简单的结论,但是你要知道历史上有这样的观点。
那么,人为什么要道德?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整个社会为什么要倡导道德?人类为什么要道德?第二个问题是,我作为一个个人,我为什么要道德?举一个例子,一个在4S店卖车的人骗了一个顾客,多挣了很多钱。他晚上回到家,非常心安理得地跟自己的家人、朋友吃饭。甚至在发生了灾难的时候,他还能拿出一点钱来捐款。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是这样,就是他们可以在某些时刻表现得特别道德,可以去做很多公益、慈善的事。但是在面对一些其他人都这么做(违反道德事情)的时候,就会觉得“我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所以书里谈到整个社会为什么要道德的时候,提到了一个概念: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在某种程度上很好地解释了我们为什么要道德这件事情:“它的核心观念是人们集体同意要有道德的行为,因为人们将其作为减少社会混乱与创造和平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协议或‘契约’,我放下我个人对其他人的敌意,作为交换他们也放下对我的敌意。于是当我们集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则时,对我们所有人来说生活就变得更好了。”这就是社会契约论里所谈到的最主要的观点。
这个作者说他曾经去过某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当时不太发达,他发现这个国家的楼道里都没有灯泡。他就问那个主人:“楼道里的灯泡哪儿去了?”主人说:“被隔壁拿回家了。”然后他说:“那干吗不装一个呢?”主人说:“没法装,因为只要装就有人拿回家。”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大家觉得自己不拿也会被别人拿走。这就是我们说,当这个地方的道德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你就能够看到这个社会会有多大的成本。我们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共卫生间就不能有卫生纸,只要有卫生纸就会被人扯完。但是最近几年你会发现,城市的卫生间里可以有卫生纸了,没人去偷那个东西了,这就代表着我们的道德水平在逐渐地上升,我们在建立这样的规范。因为说到底,这种规范对所有人都好,如果每个人都去扯那个卫生纸,在你今天看来好像你沾了光,但长此以往不方便的一定是你。这就是整个社会为什么要道德,这倒好解释。
那么为什么我要道德?我作为一个人,我要不要道德?我悄悄地占个便宜有什么不行呢?柏拉图有一个解释。柏拉图的第一个解释是说,你的心灵不安。就是你虽然沾了光,但是你内心当中不和谐。当你的内心不和谐的时候,你的效用就降低了,这是第一个原因。后来有人说:“我心里挺和谐的,每次占完便宜,我都挺高兴,你看你这个理论又说不过去。”后来柏拉图又说,上帝会惩罚你,神会惩罚你。你做了这样的错事,抬头三尺有神明。东西方都有这样的说法。这两种说法事实上都有站不住脚的地方,假如你是个无神论者,你不认为抬头三尺有神明,而且这件事情也没有令你的灵魂不安,那你为什么要遵守道德呢?我们相信世界上有这样的人,就是觉得“我没办法,但是我必须得遵守道德”这样的人。
后来人们在博弈论中找到了一定的答案。最后博弈出来的结果是说,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规则,我们的效用会达到最大。比如,你是诚实还是不诚实呢?如果对方不诚实一次,你对他也进行不诚实的惩罚,但是一旦对方改正,你也改正。这是在博弈论大量的演练当中关于诚实与否的最终结论,这个结论得的分是最高的。所以,人应该保持道德。
这反过来又使得很多并没有这样想的人觉得难堪,就是觉得:“我的内心没有绕那么多的弯,我没有觉得是用博弈论的方法在看待这个社会,我就是愿意遵守道德,干吗把我说成这样呢?”所以又有人补充说,其实个人要遵守道德的原因,是因为自我利益与道德的聚合。聚合效果好或不好,取决于政治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治秩序是好的,这个国家是有规则、有条理的,那么你越做道德的事,跟你长远利益的绑定越紧密。关于人为什么要道德这件事情,我们就能探讨这么多。人类之所以要道德,和个人之所以要道德都有不同的说法。总之,道德的效用是很大的,就是一个人也好,一个社会也好,坚持道德的原则效用都是很大的。
那么在进行道德推广的时候,我们是应该奉行利己主义,还是应该奉行利他主义?首先我们说什么叫利己主义。利己主义中有一个流派叫心理利己主义,就是我做的这些好事,不是为了别人好,而是因为内心不安。林肯就认同心理利己主义,他有一次坐马车的时候就跟旁边人说:“做好事的人都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别人。”正说着的时候,那辆车经过一个泥坑,泥坑边上有一只母猪在哀嚎,一直叫,看起来很着急。为什么呢?它有两只小猪掉在那个泥坑里出不来了,那个母猪就特别着急。这时候,这辆车都已经走过这座桥了,然后林肯说:“停车,停车。”他让马车停下来,然后下车跑到泥坑里,把那两只小猪拉上来,还给那只母猪,然后一身泥巴上车了。上车以后,跟他一块儿讨论问题的人就说:“你看,你刚做的这件事,谁会知道呢?有什么好处呢?怎么是为了自己呢?你明明就是为了一只不相干的猪去做这样的事,为什么要说这是为了自己呢?”林肯说:“我刚才其实也不想下那个泥坑,但是我觉得,我如果今天不下那个泥坑,这一路走过去我心里都难受。一想起那只母猪的哀嚎,一想起那两只小猪没人救,我心里就不舒服。所以说到底,我是为了我自己。”这个叫作心理利己主义。大家想想看,你是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去做好事?
心理利己主义会形成一个快乐主义的悖论。什么叫快乐主义的悖论?就是我们得到幸福最好的方法是把它忘掉。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好棒,就是如果你内心中存在着一个善,存在着一个这样的念头,说“我今天做了一件好事,我的内心安定了”,其实你的内心并没有安定。真正的幸福、快乐、善,是没有幸福、快乐的概念的,在没有这些概念的情况下做了这样的好事。这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快乐主义的悖论:在你使劲地追求个人的快乐的时候,恰好你是不快乐的,你只有忘记了追求快乐这件事,你才能够真正地快乐。这是我们说心理利己主义所带来的瓶颈,这是一个悖论。
后来有人把心理利己主义发展成伦理利己主义。什么叫伦理利己主义呢?我不是真的想为我自己,我是逼不得已才为我自己,我要为了大家,所以我只能为我自己。你看这话说起来是不是特别绕?这个流派里有一个很著名的作家叫安·兰德。安·兰德写过一本书叫《自私的德性》。《自私的德性》在论证什么呢?她说,如果我们都是利他主义的——利他主义意味着什么呢?只要我对自己没有私心,那么我就问心无愧;我愿意牺牲我自己,不管为谁好,反正我是为某一些人好,对我没有什么好处,我就问心无愧。
安·兰德在《自私的德性》里说,利他主义是自杀性的。什么叫自杀性的?就是我可以牺牲你,我可以牺牲你们这个地区。为什么?我不是为了我,我是为了别人,只要我不是为了我,那我就是利他的。既然我是利他的,你就不能够说我不道德。所以她说利他主义是自杀性的,你如果真的想要为这个社会好,你唯一能够把握的就是为你自己好。她提出了一个特别惊人的口号,叫“我即上帝”(我就是上帝),所以如果你能够服务好你自己,你就是服务好了上帝。如果每一个人都尽量地服务好自己,这个社会的道德就涌现出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每个人只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努力,“看不见的手”自然会把你们协调在一起。这叫作伦理利己主义。
这其中又产生了一个悖论。伦理利己主义会产生什么悖论呢?就是你为了利己,有时候你必须要利他,比如像爱情,像朋友之间无私的友谊,等等。假如你像安·兰德这样,说“我就是为了我自己”,那你怎么能够得到友情?怎么能够得到爱情?还有我们怎么面对后代子孙?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只为自己在努力盘算的时候,那么一百年以后呢?一百年以后的自然、社会、环境怎么办?这都会产生大量糟糕的结论。所以信奉伦理利己主义导致的结果,并不是真的让这个社会所有人都主观为己、客观为他,反而很有可能让这个社会走得越来越乱。
其实进化论中就存在很多利他主义的行为,比如有很多鸟会给别人梳羽毛。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其实是可以带来利己的效果的,这是后来用进化论演绎出的观点。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家)说过一段话,我觉得特别能够说明人类最经常犯的错误。马丁·路德说:“人类就像这样一个人,当他从一侧上马的时候,却总是从另一侧跌落,尤其是当他试图为了弥补之前的夸大而矫枉过正的时候。其实,伦理利己主义也是这样。傻子式的利他主义是不理性的、带有负罪感的,属于自我消解式的道德;为了尽力对这样一种利他主义进行弥补,伦理利己主义就跌落到了马的另一侧,信奉一种自我拔高的骗子式盘算,但是这种盘算却将生活中最深层次的欢乐自身都剥夺掉了。因此,只有以恰当的方式上马、避免两种极端的人,才有可能乘着这匹幸福之马奔向他的目标。”
孔子用一句话就概括了,叫“过犹不及”。就是你极度地利己、极度地利他,这就是马的两侧,怎么都坐不上去,只有坐在中间,形成中庸之道,这时候才能够让这匹马好好地往前跑。所以不要过度地强调非得利己,而且不要过度地强调不能利己、只能利他,这是关于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一个探讨。
那再往后延伸,就出现了效用主义。什么叫效用主义呢?书里写了一个很好的思想实验:假设你和一个大富翁在荒岛上求生,大富翁没挺住,要去世了,去世之前给你留了一个遗嘱,委托你帮他打理2亿美元遗产,把账号告诉你了。他说:“我是纽约洋基队的球迷,我要求你把我这2亿美元捐给纽约洋基队。”他把这个遗嘱给了你,然后就死了。这时候飞机把你救回去了。你回到纽约以后,准备把这个钱捐给洋基队,结果这时候突然发现,非洲发生了很大的饥荒,很多孩子吃不上饭。这时候你想:富翁让我把这些钱捐给洋基队,他们缺钱吗?非洲还有这么多孩子吃不上饭。请问你会怎么选择?你会选择把这些钱捐给更需要的穷人,还是会选择遵守自己的道德承诺,把这些钱捐给富翁仰慕的纽约洋基队?这就是关于效用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实验,我们可以探讨一下。
效用主义的人认为,你不用管承诺的事,你就只要把这些钱捐给那些非洲人就好了。为什么呢?因为效用主义强调的是社会中善的最大化。就是我们做这个事对不对、合不合理、是不是好的,取决于你有没有让这个社会上的善变得越来越多,让这个社会上的美好变得越来越多。所以,你可以给洋基队得到这些钱打一个分,然后给非洲那些难民得到这些钱打一个分,算完以后,哪个效用大就把钱给谁。至于有没有遵守约定,答应别人的事有没有做到,是不用考虑的,因为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效用,这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效用主义的最早发端就是伊壁鸠鲁(我们讲过古希腊的哲学家伊壁鸠鲁),他认为要让这个社会上增加更多的善、更多的快乐。到了大卫·休谟(苏格兰著名的哲学家),他提出了“效用”这个词。效用主义被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这是师徒两个人)发挥到了极致。杰里米·边沁提倡后果论,就是你做一切事情就看后果,就看这件事情最终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这就产生了效用原则。他甚至做了一个效用计算,他把一个人的快乐分成强度、持久度、影响的人数、波及面等七个不同的维度。我为什么不详细讲这些维度呢?因为根本没法计算。比如我今天吃了一顿饱饭,我的效用强度是多少,然后那个饿了好多天的人吃一顿饭,效用强度是多少,这没法比,不好计算。但是他就这样搭建了一个架构,他认为评判任何事情前就要先计算,算出来后哪个结果大一点,就按照那个来。
他的徒弟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又把人的快乐的感受分成了低级的和高级的,高级的打分再高一点,低级的打分再低一点。后来有人把效用主义评论为“猪的哲学”。我们听过一句名言:“你是要做一头快乐的猪,还是要做痛苦的苏格拉底?”像苏格拉底这样的人就会为“我有没有遵守承诺”而揪心,他会痛苦,他觉得需要权衡的事太多。而猪不需要,猪就觉得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就这么简单。所以,有人把杰里米·边沁的理论批评为“猪的哲学”。
那对于效用主义,大家认为好在哪儿呢?第一个就是简单,就是别整前面那么多让人说不清楚的事,如果搞不明白什么是善、价值,直接计算就行了,所以简单。第二个,就是它反而接近道德的实质。因为道德的实质不就是幸福和快乐吗?那我现在让它接近了道德的实质。第三个,就是它能够解决我们前面说的后代问题。利己主义没法解决为什么要给后代留资源的问题,现在边沁的理论解决了,因为后代的收益可以算进来。经过这么一算,就发现要把资源留给后代。所以,效用主义能解决一些问题。
但是问题在哪儿呢?对于效用主义的批评,第一个问题就是没法算,太难算了。只要对方提反对,你就得修改这公式;对方提出“我有一个感受不一样”,你又得修改这公式。所以这个很难算。第二个问题,既然很难算就很难比较,所以做不到比较得出结论。第三个问题就是公共性,就是这个东西让谁来算?按照杰里米·边沁的这个做法,最好是整个英国有一个计算机构,你把某种东西输入进来,算出一个结果。但事实上我们每天是人和人之间算,每一个人是不是都能够用相同的公式,每一个人是不是都能够保证它的公平性?所以这套效用主义的公共性不够,它没法推而广之地去计算。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它会破坏你道德的完整性。什么叫道德的完整性?又有一个让大家痛苦的悖论。假如你有一天旅行,到了一个处于荒蛮时代的市镇上,看到一个行刑官面前绑着二十个人。这个行刑官说:“这些人图谋叛乱,我现在要把他们全部杀死。”然后你说:“能不能别杀那么多人?咱们讲文明。”行刑官说:“客人既然说讲文明,很好。给你一把刀,你去杀一个人。你今天只要杀一个人,剩下的十九个人我都放了,这算是我们给你的礼物,来吧。”请问你要不要亲手去杀那个人?行刑官的说法是:我给你面子了,你只要亲手杀一个人,我就把十九个人放了。那你从效用主义的角度讲,想都不要想,赶紧动手,因为你能够救十九个人。但你真的能这么做吗?你真的忍心这么做吗?你是一个从来没有杀过人的人,可能连鸡都没有杀过,你要为了救那十九个人去杀人吗?很多电影里都有这样的桥段,我们平常看的那么多故事、矛盾,大部分都来自伦理学中的议题。那为什么你会觉得难受呢?就是因为虽然你救了那十九个人,但是这么做就破坏了你的道德完整性,它给你造成了太大的冲击和痛苦。总之,效用主义是人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明。大家讨论了很多,也有很多人真的信奉它,但是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就是康德的道义论。康德出生于1724年,1804年去世,他是哲学史上一个被称作哥白尼式的人物,他是一个划时代的大哲学家。所以这本书用了很重的笔墨在介绍康德。康德的观念基本上来自四个方向:第一个就是他的父母带给他的虔敬主义,他的父母是非常虔诚的教徒,所以相信上帝,这是虔敬主义;第二个就是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第三个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哲学;第四个就是当时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辩论。什么是理性主义?什么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认为人是一块白板,这块白板随着经验的增加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自己的行为;理性主义认为人具备着天然的理性、天然的思维模式,这些东西跟你后期的经验无关,它是一个人天生就有的。
康德认为什么是道德呢?他认为道德是一种定言命令。什么叫定言命令?定言命令也叫绝对命令,它是相对于假言命令来说的。假言命令是什么呢?就是“如果你想……,那么你就要……”,这叫假言命令。你像我们前面讲的那些利己主义、利他主义,都是假言命令,就是如果你希望这个社会更好,那么你应该怎么做。比如如果你希望大家不要打架,那么你就要遵守道德,你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去这样做的。
定言命令是什么呢?没有前面那个前提,这是唯一、绝对的善,它是具备着善良意志的。善良意志是什么?其实就是王阳明讲的良知,每个人心中自有一个良知在。就像物理法则一样,不是你说“我不相信物理法则”,然后就能在半空中漂浮起来,这是不可能的。不管你信不信物理法则,你都被地心引力吸在地球上,这就是定言命令。所以对于康德来讲,他认为这个世界上的道德是定言的,是绝对命令,是你必须遵守的。比如他举了四个例子:
(1)你不能够做假承诺,任何时候你都不应该做假承诺,这就是道德。(2)你不能够自杀。(3)你不能够忽略自己的天分。如果每一个人都忽略自己的天分,不去努力地发展自己,那么社会就会崩溃,所以它是一个定言的道德。(4)你不能够避免帮助别人。就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如果你不愿意施加援手,这个社会也没法往前进行。
我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定言命令。康德有一句特别著名的话,我们辩论赛的时候经常用:“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让我的内心产生深深的震撼,一是天上灿烂的星空,还有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这就是康德认为的定言命令式的道德。
但是也有人对康德的道义论提出过批评,就是它会带来偏执的定言。如果一些人对这个定言极其偏执,觉得没有例外的情况,那么就有一个悖论:假如你看到一个人被人追杀,然后你打开门想救他(因为你不是有一个定言吗,不能避免帮助别人,所以你把门打开),让他进来了,然后把他藏在楼上。这时候追他的那个人来了,说“有没有见过这个人”,你又不能说谎,你说见过,他问“在哪儿呢”,你说“在楼上”。你看,这不是矛盾了吗?就是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东西都是绝对命令,都是不能够被颠覆的,就会产生很多这样的矛盾。所以说来说去,就是不能够走极端,任何一个东西被推到极致,想要在伦理学这个范畴内站住脚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极致本身可能就是产生伦理学悖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流派,叫作德性伦理学。德性伦理学研究的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前面那些流派的道德评判角度都不对,从动机、效用、结果的角度去做评判都不对,他们认为伦理学要评判的就是德性,就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比如有两个人,一个叫约翰,一个叫吉尔,这两个人都给灾区捐款了,但是约翰捐款的原因是“我真的觉得他们需要帮助,我就捐款”,而吉尔捐款的原因是觉得“怎么大家都捐款呢,我如果不捐款的话,就有点说不过去,很心疼”,最后也捐了款。他俩同样捐了一百块钱,但一个是出于爱心,一个是出于“很心疼,但是不得不”,你认为谁的德性更高?
同样,约翰和吉尔两个人在工作中,约翰从来不贪污,原因是他认为“就算放到我面前,我也不会要,这是我的操守”;吉尔也没有贪污过,因为吉尔知道,如果被抓到的话,会罚得很厉害。请问这两个人谁更道德?如果从结果的角度来看,两个人表现是一样的。但是德性伦理学认为,很明显,约翰比吉尔要道德得多,因为我们内心知道自己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这一流派最典型的提出者就是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里就讲到,德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德性的角度做判断有一个操作上的难度,就是我们说的,德性从外部看不出来,你没法知道这个人内心是怎么想的,只有自己能够衡量自己。
所以在做道德判断时,以德性为基础,还是以行动为基础,这是德性伦理学的一个最大的争论所在。如果是以德性为基础的话,有人会说:“我要做一个有德性的人,我应该怎么做?”别人说:“你应该学习圣人,圣人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这个人说:“那好,那个人为什么是圣人?”别人说:“因为那个人做了正确的事。”这个人说:“那什么是正确的事呢?”别人说:“圣人做的就是正确的事。”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就是你要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那就学圣人做,圣人做的就是正确的事;为什么他是圣人?因为圣人做正确的事。这就没法学习。
如果你只是把德性作为标准的话,就会陷入循环论证;如果你只是以行动为基础,把行动作为单一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会忽视对于品质的培养,所以这两个可能都有意义,但是偏重任何一个就会产生这样的分歧。基本上,德性可以成为一个基础原则,在这个基础原则之上要建立具体的规则,然后再由这个具体的规则推动道德行动,这才是道德对我们社会生活的影响、对行动的指导。
听到现在,大家觉得伦理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要想分清楚对和错,我们支持哪一方,反对哪一方,要想讲出道理来,前提是你要了解有这么多不同的流派和切入点。你从什么样的角度来探讨这些公共话题,代表着你是不是有足够的能力和学养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这本书后面还讲了关于性别的伦理学、道德实在论和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等,关于这些细小的流派,我们就不深入地沟通了。
总之,我读完这本书之后的感觉是,想要做一个好人还是一个相当有技术含量的事,因为你自己都未必知道该如何去衡量你内心的道德水准。但是这同样也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我们如果能够探讨、研究,能够让自己的经验和学识变得更加丰富,我们对道德可能也会有更加进一步的理解。谢谢大家,我们下周再见。
来自樊登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