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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姑娘该不该死?|罗振宇《文明之旅》之1068

你好,这里是《文明之旅》,欢迎你穿越到公元1068年。这是大宋熙宁元年,大辽咸雍四年。

上一年宋英宗去世,宋神宗继位,到了今年改元熙宁,神宗的时代正式开始了。

那这一年宋神宗多大呢?21岁。你听这个岁数,一个雄姿英发的年纪。各位可以回想一下自己21岁的时候,各种心智、身体的状态。我自己21岁的时候,正好赶上大学毕业,满脑子都是对世界的不切实际的想象,很容易高估自己的现状,也很容易低估自己的未来潜力。遇到事情非常容易兴奋,也非常容易沮丧,大概就是这么个状态。

带着对自己的理解,再去回头看我们这位少年天子宋神宗,就不由得很佩服他在21岁时候的表现,可算是非常沉稳。我说两个小细节,你来感受一下。

第一件事情,就是他爹宋英宗办丧事。你别忘了四年前,大宋朝廷可是刚办了宋仁宗的丧事,这又来一场。那个时候给皇帝办丧事,花钱花得海了去了,所以国家财政马上就紧张。本来大家给神宗皇帝提点意见,说咱要不要省着点花,那个口吻还是小心翼翼的,对吧?万一说给我多办丧事不尽心,怕他生气。但是没想到宋神宗就直接说,没问题,节俭办丧事。而且宋神宗是直接把底牌就摊到了桌面上,说这事很简单,我爹当年给仁宗办丧事不能省,因为他是仁宗过继来的儿子,不是亲儿子,所以要避嫌疑,怕人说他不尽心,所以不敢裁减费用。但我不同,我是英宗的亲儿子,那就没有那些顾虑,所以该省就省,我爹天上有知不会怪我的。你看这个态度,既务实又坦诚,这是一个领导者非常难得的素质。

还有一件小事,神宗废除了宋朝初年开始的一项很不合理的制度。简单说就是,皇帝的女儿嫁到了婆家,招了驸马,她在驸马家要长一辈,那这样公主就不用向公婆行晚辈的大礼了。就这么个规定,一直到现在一百多年了。你一听就知道,这个规定不就是胡扯吗?这是拿你皇家的身份来欺负人。神宗把这条规定给废了。但是有意思的是,他不说这是我想要废,他说这是我爹英宗皇帝生前说过的意思,只不过他老人家这不没来得及执行,所以我现在这么干,是替我的父亲来还愿。

你琢磨琢磨,这一招是非常之妙。赵冬梅老师在《大宋之变》这本书里有一段很精彩的分析,她说宋神宗这么干,这是一石三鸟。我给你盘盘哪三鸟。

这是替他爹宋英宗挽回了面子,不要以为我爹折腾“濮议”那个事,就是对儒家伦理的原则不重视。我爹还是很讲究上下尊卑秩序的,我爹很棒。你看这是一个目的,但是不止于此。你想宋神宗上台的时候,他面对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一场“濮议”把朝廷里的重臣撕裂成了两派。现在我上台,我就要弥合这两派之间的裂痕,对吧?所以现在通过这么一个政令的发布,我要强调我重视长幼尊卑的伦理。这件事情落在“濮议”的两派的眼里,他们会各自做什么样的解读?你看第二只鸟要打下来了,就是我这个政令落在“濮议”的反对派眼里,他们会想,咱这位新皇帝居然如此重视伦理原则,不枉我们在“濮议”当中争执一场。新皇帝的态度就是对我们台谏官的最好的支持。你看这是第二只鸟。

还有第三只鸟,就是同样这个信号,落在了“濮议”的支持者的眼里呢?就是宰相群体的眼里呢?他们也会有一番自己的解读。他没准会这么想,对呀,你们这些“濮议”的反对者们,英宗皇帝想管亲生父亲叫一声爹,你们反对得死去活来的,对吧?但是大宋朝这100年,公主把自个儿的公公婆婆当成哥哥嫂子,这么乱辈分的事情,你们为啥不说?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你们今天要不要感到愧疚呢?新皇帝多聪明,上台就把这事给翻出来了,让你们老脸无光。这是帮我们出了一口恶气。你看这是不是一石三鸟?这就是管理学,或者说叫领导术上的高级技巧。我不说这个事本身,但是我通过其他的事,我给个信号,既毫不含糊地指明了整个组织发展的方向,又让所有人都觉得这位新领导是站在我这头的。这就让所有人,包括原来有矛盾的人都有机会,那个词我们熟,叫“卸下包袱,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种妙手是政治上很难的操作。

当然了,这两年宋神宗刚上台,他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是在组自己的执政班子。他用人呢,他继任的时候,朝廷里的首席宰相是韩琦。但是朝野上下其实心里都知道,一朝天子一朝臣。神宗时代这么年轻的天子21岁,他必须要用自己的执政班底。韩琦很棒,但是不管他有多大的功劳,他也必须让位,他是上一个时代的人。所以到了上一年的9月份,韩琦终于卸任了首席宰相。接下来该用谁呢?其实当时宋神宗有多个选项,不见得一定是那个王安石。比如说有一个人叫张方平。张方平这个人,我们节目里面其实多次提到过,他是苏轼一家的大恩人,他推荐过苏轼。张方平也是宋朝著名的财政专家。那如果真的用了张方平当宋神宗的首席宰相,什么王安石变法那些风波就不会再发生了。但是没办法,历史不容假设。神宗是真想用张方平一开始,但是一方面有人坚决反对,另外一方面,张方平刚被提拔上来,提拔成了参知政事副宰相,他父亲就过世了,所以张方平只好回家守孝。这是当时的死规矩,从此张方平就再也没有机会再回到开封城,所以就失去了这员大将。宋神宗后来只好启用了王安石。

启用王安石,实际上只是历史的多个平行空间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好了,到了这一年,王安石进京,但是请注意,即使神宗是皇帝,即使他非常欣赏王安石,他非常急切地要用人,他也不能直接提拔王安石当宰相。朝廷是有法度的,政治是有规矩的。王安石这个时候资历非常浅,他必须在好几个职位上,比如什么翰林学士、开封府知府、御史中丞,或者是三司使的这一系列职位上历练过,他才能进宰相班子。所以这一年王安石虽然进京了,也跟皇帝打得火热,但他担任的只是翰林学士,是皇帝的贴身秘书而已。所以这一年,我们先不说王安石变法的事。那这一年我们说什么呢?我们要来关注一桩案子。这个案子可能是整个中国古代法治史上最有名的案子之一。好,接下来我们把目光转向公元1068年的山东登州,对,就是今天山东烟台附近的一片庄稼地。我们转向那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阿云案应该发生在治平四年,就是上一年。当时案卷是这么记载的,说这个受害者韦阿大是个农民,当时睡在自己家的田里。那你想这是什么时候?应该就是夏末秋初。这个时候天还不冷,所以能够睡在露天。而且通常北方农村这个时候,庄稼地里的粮食瓜果要熟的时候,很多人就会睡在田间的窝棚里看着,一直到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的现象,叫“看瓜”。这一天夜里,韦阿大睡得正熟,突然被人摸进了窝棚,拿刀上去就一通猛砍,砍了将近10刀,浑身是伤,还砍断了一根手指。韦阿大命真是很大,他居然就没有死,而这个凶手是趁黑跑掉了。

谁干的?别忘了,这是将近1000年前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非常简单的。所以很快官府就怀疑上了一个人,谁啊?韦阿大的新婚媳妇,叫阿云。好了,把这阿云姑娘带到县衙,那些衙役一通吓唬。

衙役:我来问你,是不是你砍伤了你的丈夫?实话实说,我们不打你。

这王安石的话不是我编的,司马光记录了当时的案卷原文,就有这么三个字,叫“实道来”,老实说来就不打你。这阿云毕竟是当时的农村姑娘家,哪见过这个阵仗?刑具肯定都摆开了,所以马上就招供了,确实就是她干的。

那这阿云为什么要杀自己的丈夫呢?原因很简单,她母亲刚死,村里的长辈就做主,把她嫁给了村民韦阿大。但这个韦阿大实在是太丑了,这种丑,我觉得你可能需要放开一点想象力,这可不仅是视觉上的丑,什么五官挪位什么的,那可能是一种全面的狠琐、肮脏和不堪入目。总之阿云姑娘是不愿意跟这么个人过一辈子,这种感觉我估计所有的女性都懂。但是她最终想了一个很愚蠢的方法,要用屠刀来解决问题,结果当然是把自己给断送了。

这个案子在古代是什么性质?你想中国古代有所谓的十恶不赦的说法,其中就有一条叫“恶逆”。什么意思?就是殴打谋杀亲属当中的尊长,比如杀妈妈、杀父亲,其中当然就包括谋杀亲夫。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下,在当时这种案情没有什么商量的,结果肯定就是处以极刑。但是万没想到,这个案子有意思就在这,当时他们的长官,就是登州的知州叫许遵,居然给这个阿云,就这么个案情,居然没有判她死刑,只判了一个流放2500里。

这个结果让所有的旁观者都目瞪口呆,这么严重的案情,谋杀亲夫,居然也可以不死。请注意,这位许遵许大人,他可不是什么年轻不懂事瞎判,他今年61岁了。他更不是什么法盲,这位许遵他是进士出身,大知识分子,而且他还当过大理寺,就是当时宋朝的最高法院的详断官,和审刑院,就是当时的中央司法审核委员会的详议官。你听出来了,这是一位资深的技术型的司法官员。他既然这么懂法,他为什么这么判呢?很明显不能服众嘛。你要是去看《宋史》上关于许遵的传记,里面给了一句话,说了一个原因,说是因为当时朝廷上头有人许诺给他了,马上要提拔他当大理寺,就是当时最高法院的长官。好,那怎么显得你适合去大理寺任职呢?他就必须得在法律问题上搞出点不同凡响的动静来。所以许遵很可能是在利用阿云案搞标新立异,显得自己有水平。对这么一个众目睽睽之下,谁都觉得是铁案的案子,如果你许遵真有本事,能让这个阿云姑娘不死,而且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那岂不显得你特别懂法?你懂法懂到了有神仙手段的地步。

好,我们来看这个许遵他是怎么论证阿云可以不死的。刚才我介绍案情的时候,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阿云的母亲刚死,她就被迫嫁给了韦阿大。对,就在这个点上,母亲刚死,古人是要守孝三年的,这是伦理也是制度。按照当时宋朝的法律,守孝期间是不许结婚的。所以这个许遵真的是厉害,目光如炬,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要点。对,所以阿云在这个时候,她所谓的结婚,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无效。那婚姻既然无效,那阿云杀的那个韦阿大就不是她的丈夫,那她的性质就不是谋杀亲夫,所以她就不是十恶不赦中的那个“恶逆”,对吧?她虽然杀人了,她只是伤害了一个跟她毫无关系的路人。你看这一通论证,这个许遵是不是很厉害?他抓住了这么个细节,一下子就让阿云这个案件的恶性降了一大截,不是谋杀亲夫。

但是请注意,仅仅抓住这一点不够,这还不足以让阿云活命。为啥?因为按照宋朝当时的法律,只要是谋杀,被害者即使只是受伤,也是应该判处绞刑,就是勒死。在我们今天人看,这绞刑和斩首区别不大,反正都是个死。但是在古人看来,这是有没有全尸的区别,绞刑还是轻了一等。不过许遵要的是阿云不死,所以绞刑也不能判,所以他还得想别的办法,怎么让阿云不死。这许遵厉害,他从兜里又跟变戏法似的,又掏出了一个法律依据。

许遵就说了,阿云为什么可以不死?因为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如果她是自首,那就可以减二等判刑,这一减她不就不死了嘛。但是你可能会纳闷,这能算自首吗?刚才说得清楚,阿云是被官府的人抓到之后,吓唬了一通,说老实说我们不打你,这才承认的。这怎么算自首呢?如果是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到了派出所才承认自己犯罪,那肯定不能算自首。但是你别说,在宋朝这真能算。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犯人被抓住的时候,只是有嫌疑,官府并没有实在的证据,但是一问他就承认了犯罪,这确实可以算自首。

好吧,即使算是自首,但是自古至今,杀人这种重罪,自首减刑那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情况下你杀完人跑去一自首就能让你不死。宋代这个自首减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稍微有一点烧脑,我解释一下。当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是谋杀、杀人、杀伤的罪,你要自首的话,可以免掉“所因之罪”。我举个例子你马上就懂,什么叫“所因之罪”?比如说一个小偷,去人家偷东西,抱着物正出门的时候,突然被主人家给撞见了,这小偷就急眼了,就打伤了主人,或者打死了主人。你看小偷前后是犯了两个罪,先是偷盗罪,然后是伤人或者是杀人罪。偷盗是伤人杀人的前因,没有这个偷盗,就不会有伤人的行为。好了,按照宋朝的法言法语,这个前面这个罪,偷盗就叫“所因之罪”,“原因”的那个“因”。那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小偷去自首的话,前面这一个罪就是偷盗,作为“所因之罪”,那就可以免除,直接判你的伤人罪,或者后来那个杀人罪就行了。

许遵就说了,对对对,我就是依据的这一条。你看人家阿云,她也是两个罪,先是“谋”再是“杀”。现在她不是自首了吗?那把前面那个“谋”作为“所因之罪”那就减掉,这不只剩下后一个“杀”了吗?那就不是谋杀了,只是一般的伤害人了。而那个韦阿大他又没有死,跟一般的打伤路人就没啥区别了嘛。所以我判她一个流放2500里,非常非常合适。论证完毕。

你看这一套眼花缭乱,许遵是先把谋杀亲夫变成了谋杀路人,再把“谋杀”这一个事拆成了两截,变成了“谋”和“杀”,然后再利用自首情节,“所因之罪”的这个规定,抹掉了前面这个“谋”,所以就变成了单单的一个“杀”,而且是杀而不死。这真是一套眼花缭乱的法律理论拳,对吧?许遵打完收工,气定神闲,喝了一声,看老夫手段如何。这一下把周围的人,包括朝廷里的人,法律部门的人都看傻了。

这也行?一个谋杀亲夫的女子,居然这么三下两下,你这么一论证,她居然就可以不死啦?当然了,在宋代法律也是个很严肃的事,这么大的人命关天的事,也不是许遵一个人说了就算的。所以这个案子就往上报,报到了中央的司法部门之后,所有人都说这许遵是胡闹,这怎么能不死呢?当然许遵也不服,两边就吵,最后这个官司就打到了神宗皇帝那里。神宗皇帝说那我也别判断这个案子了,我们来召集翰林学士来讨论一下。

请注意,我们几次说到了翰林学士,这是个什么职位?简单说,他就是皇帝的文学侍从,既是秘书处又是智囊团。平时要为皇帝起草一些朝廷的文件,但是请注意,同样是负责起草朝廷文件,有两拨人。一拨人叫“中书舍人”,或者叫“知制诰”,这拨人是宰相的下属,是外朝的官职,所以叫“外制”。而翰林学士那是皇帝的幕僚,这是内廷的官职,所以叫“内制”。内制外制加起来,叫“两制”。两制相比起来,翰林学士比那个什么中书舍人、知制诰就要更尊贵一点,为什么?皇帝身边的人。好了,你明白了这个职位的定义,就知道了,一个官员如果能做到这个位置,那基本就是宰相的预备队了,也算是大宋朝士大夫的领袖了。所以如果一件事,一个案子要升级到在翰林学士这个范围里去讨论,这就算是大宋朝动用了自己最顶级的智慧资源。

这个时候的翰林学士是谁?前面我们其实已经提到了一位,就是王安石。王安石这一年正好进京,就被提拔成了翰林学士。还有谁呢?大名人司马光。神宗皇帝继位之后,就把司马光提拔成了翰林学士。所以你看阿云案为什么重要?就是因为在这个环节,它把大宋朝最顶尖的两个大学问家,王安石和司马光都卷进来了。所以不要以为王安石和司马光干架,是后来王安石变法时期才有的,这个案子他俩已经干起来了。

王安石是什么态度?他坚决地站到了许遵这一边,他说许遵判得对。你别说什么许遵爱标新立异,在大宋朝当时,王安石那是标新立异的宗师,标新立异的祖宗,所以他支持许遵不奇怪。

那另一边就是司马光。司马光气坏了,那是拍案而起,说你们这么断案子,简直是荒唐透顶,亏你们想得出来。还把谋杀分成了“谋”和“杀”,这是两个罪?好,我来问你们,如果没有后来的这个“杀”,光是那个“谋”,就是想一想这玩意算罪吗?你躺床上想,我要把那谁千刀万剐下油锅,自己想着解恨,这能算犯罪吗?不能算。所以“谋”它不是个单独的罪,怎么会存在自首要免掉这个罪的问题呢?“谋”和“杀”它是一体的,是一件事不是两件事,当然不能靠自首的情节去免罪。

这是司马光的看法。你看麻烦了吧?翰林学士居然又因为这么个案子,撕裂成了两个阵营。当然了,阿云案整个还是挺复杂的,整个争议发展的过程比我这里介绍的要复杂得多,啰嗦得多。如果不是专门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人,我觉得了解到这些,我刚才提到的这些关键的分歧点,也就够了。

听到这儿我不知道你会不会有这样的感觉,就是细听这个许遵和王安石这边的论证,似乎也非常有道理。但是只要抽身出来,冷眼一看这个事,又觉得这好像不太符合常识,觉得许遵和王安石这边是在狡辩。没错,这不只是我们今天,当时很多人也是这个感觉,包括我们刚才提到的司马光,他其实就这感觉。还有当时很多的旁观者,都是这个感觉。

到了下一年就是1069年,当时的首席宰相富弼,富弼就对王安石说:

富弼:你们把这个“谋”和“杀”分成两件事,在我看来这叫断章取义,这叫文字游戏。你们怎么不听听大家的呢?这个案子判的结果能不能改改呢?

王安石:不改就不改。

富弼:行吧,那算你狠,我就辞职吧。

富弼什么人?那可是大宋朝的老臣,庆历年间的对辽外交专使,庆历新政时期的健将。不过今年岁数大了65岁,富弼也知道自己是过去时代的人物了。阿云这个案子跟王安石说不通,说不通就不说了,就辞职就走了。

但是宰相群体里面,还有这么一位参知政事副宰相,叫唐介。他居然被阿云案这个事给气死了,真的就气死了。唐介这个人之所以官能当这么大,就是因为向来有刚直的名声。这种人你也想得到,脾气肯定很大,但是论口才搞辩论,他肯定是辩不过人家王安石。有一次当着神宗皇帝的面,这唐介和王安石就为阿云这个案子又吵开了,吵翻了。最后唐介气得是面红耳赤,转脸就对皇帝去喊:

唐介:谋杀这事罪大恶极,全天下的人都知道,自首是不能减刑的。全天下的人说行的,就只有王安石。

唐介:陛下!

但是吵到这个份上,他仍然没有想到,王安石居然还有最后的致命一击。王安石怎么反击?直接就这么说:

王安石:全天下说这个案子自首不能减刑的人,只要这么说他就是朋党。

“朋党”这两个字一出,那就是晴天霹雳了,你懂的。在中国古代的朝廷,说一个人是朋党,那基本上就是说这个人其实没有是非,他就是在为私利站队。这是非常严厉的指责,文官之间的辩论升级到这个地步,通常就是对政敌的最后一击,就差指责对方在造反。唐介估计是没想到王安石能把话说得这么重,所以回家之后气呀气呀,就把自己活活给气死了。史料上说,唐介是背上长了一个恶疮而死的,叫“疽发于背”。这个地方我要普及一个文史小常识,就是如果你在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看到一个人是“疽发于背”而死的,就长了个疮而死的,你别以为他真的是长了这么个疮,这通常是一个隐喻性的说法,暗指他是因为政治性的不得意,是活活地郁闷死、气死的。对,这就是唐介。

阿云案你看,之所以它在历史上这么有名,不是案情有多么离奇复杂,案情非常简单,而是什么?是因为卷入的人非常多,讨论的层次非常高,留下的资料非常丰富。我刚才的讲述你也感觉到了,它真的让很多人动了真气,这不还气死一宰相吗?而在后世,也有很多人研究这个案子。注意,这个案子是因为通过它可以多角度地观察中国古代的法制史。

好了,现在我们《文明之旅》,我们这个节目今天来看这个案子,我们不是法律专家,我们也不是研究法律史的,那我们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启发?

我们现在在说的是公元1068年,到了下一年,熙宁二年1069年,当时阿云案的主要的讨论已经结束了。但是司马光还是给宋神宗上了一份奏疏,其中说了这么一段话:

司马光:阿云谋杀亲夫导致重伤,我就奇了怪了,这种情节这么个人,有什么可怜的呢?法理上的是非也明确得很。就这么个案子,咱们就派一个普通的小吏去断这个案子,也没什么难断的。但是你看看,我们这么大个朝廷,这么多聪明人,就被这么个案子给绕进去了,前前后后折腾了这么久,结果还是议论未定。这是为啥?不就是因为老是在那聊什么谋杀是一个事还是两个事,什么是不是“所因之罪”,抠这些字眼。这叫什么呀?这是那些文法吏津津乐道的事。阿云这个事,陛下您试着抽身出来,你抽冷子想一下这个事,你就从朴素的道德直觉出发,你就从这个国家该主张什么礼法出发,这个案子的是非,它不是一目了然吗?这有什么难断的呢?

司马光他是在写别的事当中,就是当着皇帝的面,又把阿云案翻出来,发了这么一通感慨。隔了这将近一千年,我们都能从这段文字当中听得出来司马光那种焦躁,甚至是悲愤的情绪,那里面有一种强烈的荒诞感。就是你们所有这些说阿云可以不死的人,每句话听着好像都在理,每句话好像你背后也都有法律依据。但是你们是谁呀?你们是那些文法俗吏吗?你们是靠字眼打官司吃饭的讼棍吗?不是,你们是士大夫,你们代表这个时代的天理良心,你们能陷入这么荒唐的结论吗?

司马光这个观点,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你们这些人陷入了技术细节,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出发。这其实也是我们平常经常会有的感觉,就是就这么个事,讲道理我确实讲不过你们,但是我用自己朴素的道德直觉去衡量这个事,我又知道你们说得不对。

好,我们还是回到阿云案。我扪心自问,如果是我,我会站在哪一边?如果是早些年我年轻的时候,我估计自己会毫不犹豫地站在王安石和许遵这一边。对,我们在聊什么?一个刑事案件,我们在聊法律,这是断人生死的事,人命关天。你再看你们那帮老头,就是司马光那一边,你们在聊什么?你们在说什么道德直觉,说什么儒家的礼法。请问能用儒家的礼法来打压国家的律法吗?这不就是用人治来取代法治吗?我们这代人觉得法治比人治高级到哪里去了。你再看人家许遵和王安石,那不就是好样的嘛,对吧?我们就在法律框架内,我们就用法律知识来跟你对攻。有理咱辩法律,哪怕你听起来我有点诡辩,我应用了一些顶级的诉讼技巧,那又怎么样?你不是吵不过我吗?我吵赢了,我就能救活一个阿云姑娘,这有什么不好呢?所以我站许遵和王安石。

但是这些年年纪渐大,我也能看到问题的更多侧面了,所以我也就能更多地理解司马光他们,他到底在说什么。我们回头来看法律,请问法律是处理人间矛盾的终极规则吗?你只要站出来一想,你就发现当然不是。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对吧?法律之上还有天理良心。你千万别觉得一聊什么公序良俗、天理良心,这就是咱中国人扯这套人治的玩意。不是,在这一点的认知上,咱中国人和西方人是一样的。在西方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有所谓的自然法精神。什么叫自然法?简单说,就西方人他也把法律分成两种。

一种是人制定的法律,这种法律永远有缺陷,永远不完美,永远在改。那还有一种法律,那就是神,是上帝。你要是不信上帝的话,你就说什么造化自然都一样。总而言之,那是远超于人之上的那个存在制定的法律。这种法律非常完美,虽然它从来写不出来,它不是以文字的方式存在的。所以人世间是有两种法律的。

你可能会说,自然法这不是扯吗?这不写不出来吗?这自然法有什么用?有用。你只要承认有这么一种永恒正确的法律,它就可以用来校正我们人制定的成文的实在的法律。对,就这个用处。你像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他有一句话,说自然法是一种永恒的存在,说自然法的神圣性不可能被贬损,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这话说得就这么横。自然法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就是可以用它来校正人制定的法律。

怎么校正?这就是人类的创造性的空间。比如说可以通过制定上位法,比如说制定宪法,来搭建一个通向自然法律的桥梁。可以通过法官的判例、司法解释,用法官对于公序良俗的认知来修正法律。也可以通过社会运动来形成新的社会共识等等。总而言之,在实践当中有很多方法,通过对自然法的理解来修正人制定的法律。

你看,这和我们中国人讲的天理良心,它不是一回事吗?我们中国人虽然没有提出自然法这个概念,但这个心意是相通的。咱中国人自古就承认,自然那是最高存在,对吧?不是有一句话叫“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吗?自然那是最高存在。所以咱中国人讲理的时候,咱们就有一个概念叫“天理”。什么东西大不过天理。

好,那又带来一个问题,什么是天理呢?儒家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是其实天理是什么?在实践当中,天理不是别的,就是人心,就是人情,就是所有人的人间共识,每个人内心都有的良知,还有就是我们前面用过的那个词,叫朴素的道德直觉。说白了什么是天理?就是那些其实他也没受过什么了不得的教育,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能认知到的那个正义的道理,那就是天理。每一个人心里都有那个天理。

《论语》当中有过这么一个故事。

叶公:有一个人叫叶公,跑来就对孔子说,说我们那儿的人了不起,他们很正直,正直到什么程度呢?一个人他爹偷了别人的羊,他居然跑到官府去告发。你看我们那儿的人,是不是一种叫守法正直的好公民?

孔子:我们这儿跟你们那儿人不一样。我们那儿说一个人正直,那正好相反。如果父亲干了不好的事,我们那儿的人儿子替他瞒着。反过来也一样,儿子干了什么不好的事,父亲替他瞒着。我们觉得这才叫正直。

你乍一听会觉得这孔子主张不怎么样,他主张不守法。但是你仔细一想,孔子讲的才是人之常情,这才是普通人都能遵守的天理。如果按照叶公那个地方的说法,他们那个地方制定一条法律规定,说鼓励亲人之间互相告发,爹干了坏事儿子应该去告发,那不好意思,这是违反人情的,这不是天理。你真要把它变成法律,那就一定是一条恶法。这种恶法你想都想得到,它破坏的社会价值要远远比它假装在守护的社会价值要多得多,对不对?如果真有鼓励亲人告发的恶法的话。

所以在中国古代士大夫的很多文章当中,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表达,说天下人都认为如何如何。比如说刚才我说的唐介和司马光都说过类似的话,说天下人都觉得应该怎么样。你问过天下每一个人吗?你还是做过什么大样本的社会调查吗?你怎么知道天下人都这么认为的呢?你看这就是中国人的方法。当然知道,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调用自己朴素的道德直觉,我这么看,我就能推己及人判断人情,扩展一下,就能知道所有人都这么看。所有人都这么看,那就是天理。

你还别觉得只有咱中国人用这个方法,其实西方人一样也用这个方法。其中一个很著名的例子是这样的。196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图尔特法官,他当时面对一个任务,就是要对淫秽色情作品下一个定义,搞一个标准。所以斯图尔特就写下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它里面是这么说的,说我今天不试图定义什么叫淫秽色情了,我不做这个努力了,我给它设定标准,我可能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对,你怎么定标准呢?你总不能强行规定说裸露身体的百分之几就算是淫秽色情。那很多艺术作品,比如说素描,全裸它也并不色情。所以斯图尔特法官写了一句在美国司法历史上鼎鼎有名的话。

他说:“I know it when I see it.”

但是如果你让我看见它,我就知道它是不是色情了。就是什么叫淫秽色情作品?你别让我给它定硬标准,没有,我拿不出来这个硬标准。但是你让我看一眼,我看一眼我就知道它是不是。斯图尔特法官这句话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颠覆了很多人的习惯的想法。大家往往以为客观的标准总比你一个法官的主观认知要好。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的主观判断才是更公正的,更准确的。这就是咱中国人说的天理不外乎人情。

咱中国人的这种从人情来推断天理的方法,其实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人情这玩意它是可以变的。人情一变,人间的道德伦理和共识一变,我们中国人认的那个天理其实也就可以变。所以天理并不恒常。这是咱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自然法观念不太一样的地方。

我举个例子。我年轻的时候读过一本书,高阳先生写的《胡雪岩全传》。在这本书里我就看到了一个故事,它可能是个文学虚构,但这故事里的情理还是很值得玩味的。话说清朝的道光年间,浙江有一个富家子弟犯了命案,他杀了人。官司判下来,从县里到省里判的都是立即处决,马上就要杀头。现在只等北京刑部的一道公文下来,就要处决他。但这个富家子弟是三代单传,他这一死,家里的万贯家财马上就没人继承了。所以他爹就急眼了,就上下打点,玩了命地找人去捞人,花了好多冤枉钱,但是都没能找对门路,因为他这儿子在牢里还是得死。

后来经人指点,他就备了一份重礼,去请教了一个刑名师爷,就是专门的法律人才。这个刑名师爷还有一个外号叫“鬼见愁”。

鬼见愁师爷:你儿子的命我是救不了,但是我能让你退而求其次,为你的儿子留一点骨血下来。

富家子弟:那能留个骨血,我有个孙子那也行。

鬼见愁:这样我能想办法让你儿子多活三个月。你在此期间,如果你能买通监狱的人,让他的妻妾每天晚上进去,如果妻妾能怀孕,你不就有孙子了吗?这样你不就达成目的了吗?

问题就在于怎么能让这个马上就要执行死刑的人多活三个月呢?果然过了几天,北京刑部的文书就到了。一看封面,当时的官员都有经验,一看封面就知道这里面肯定判的是立即处决。所以知县都开始通知刽子手了,说赶紧准备法场马上要杀人。但是把这个文书拆开来一看,傻了,发现里面的文件装错了。这份文件判的是立即处决,但是从犯人的姓名到案情到地方都不对,是把一份本来应该发到贵州的文书发到浙江来了,发错了。那没有刑部的文书,你知县就不能杀人。所以只好向北京的刑部报告这个错误。那你想那个时候,这是晚清道光年间,从浙江到北京得走20天。那北京刑部还得等,因为还有一份文件发到了贵州,对吧?那就更远,还得等那份文件回来。这就至少得等三个月。所以这个富家的少爷就多活了这么三个月。

那你说这怎么回事?怎么就错了呢?你一想就知道嘛,窍门很简单,就是这个鬼见愁的师爷,他买通了北京刑部的一个普通的官员,就故意在装信封的时候装错了。那这种疏忽公开的惩罚,朝廷对他也就是罚俸三个月,几十两银子的事。那他赚了多少钱呢?书里写了,给了他行贿至少1000两银子。

有意思的其实不是这个故事,而是这本书的主人公,就是胡雪岩,听到这个故事的反应。他当时听完了这个段子就说:“这是好事,你看为人延嗣绝大阴功。”什么意思?就是他帮一个家族延续了血脉,这是积阴德的事。而且还有1000两银子的进账,这人做了好事,这事干得棒,何乐而不为?

我估计晚清时代的人听到这个故事和胡雪岩的反应应该是一样的。但是你想,这和我们今天的人听到这个故事,反应那可就完全完全不同。对那个时代的人的普遍的朴素的道德直觉是什么?是能为一个家族延续血脉,虽然有点不合情理,虽然有点违法情节,但是积阴德可以理解,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换了我们今天的人看,依据我们今天的道德,这叫什么事?这不就是纯粹的贪赃枉法,有什么好事可言?所以你看,这也就是不到200年的时间,我们人间的那个朴素的道德直觉,在中国人的时间线上,就发生了这么缓慢的变化。对,人情变了,我们中国人认的那个天理自然也就跟着变了。

听到这儿你可能会说,即使是同一个时代的人,他们认同的人情也未必一样。那这个人情反映在天理上,不也就有了区别吗?你说得对。阿云案之所以是千古名案,就是因为它遇到了这个问题。每个人心里想的人情不一样,所以天理也有好几个,最后听谁的呢?

那在宋代的环境下听谁的?答案很简单,最后听皇帝本人的就行了,皇帝怎么说就是什么答案。我们今天讲阿云案,我不知道你心里会不会有一个疑问,说双方吵得这么热闹,那这个阿云最后是活了还是死了?是被处决了还是被释放了呢?事实是这样的,不管关于这个案子的争论持续了多长时间,而阿云活了这件事情早就定下来了。甚至在王安石和司马光干仗讨论之前,这件事就定下来了。公元1068年的8月份,神宗皇帝是以一份皇帝救命的方式,直接就赦免了阿云。请注意,针对具体案件,皇帝的这种赦免,它是最高的也是最后的,而且是不可撤销的裁断。所以后面朝堂里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争论,只和法律相关,和阿云姑娘这条具体的性命其实已经没关系了。

那你可能会说,神宗皇帝那么早就赞成了王安石和许遵这一派的说法吗?不能这么说。请注意皇权是什么?皇权是超然于争论双方之上的一种力量。皇帝不用关心你们双方争的谁对谁错,他自有道理。皇帝只要说我这个人就是心善,我就是见不得这么如花似玉的姑娘死,我决定放她一马就放了。你们接着吵,法律是非归法律是非。对,直接因为我见不得姑娘死,这就可以是最后的裁断。

那你可能会说,这个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太霸道了吧,这不讲理吧?这恰恰是我接下来想要给你辩析的一个道理。这不是不讲理。你会发现,即使是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也是有类似的机制,这就是所谓的特赦权,对吧?一个案子依据法律程序已经判了,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国家元首或者是特定机构,仍然可以根据主观判断,请注意就是主观判断,甚至不需要依据的,就是可以放他一马,这就叫特赦。请注意,这并不是法律之外的规定,这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必要的补充机制。

我这么一说,你可能会觉得奇怪,什么道理?你不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呢?非要法院判完了之后,然后再由国家元首搞一个什么特赦,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我们就用法律解决问题不行吗?不行。我举两个例子,你马上就能明白。

民国的时候有一个著名的案子。1935年有一个女侠叫施剑翘,在天津的居士林刺杀了军阀孙传芳。其实1935年的时候,孙传芳已经不当军阀了,而且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个时候他已经皈依了佛教。但是这个女人施剑翘,还是在佛堂上当众开枪打死了孙传芳。打死之后,然后当众宣布我这是为我爹复仇,而且当时就拨通了天津警察局的电话,我要自首。你想就这么个案子,如果按照当时中华民国的法律,那施剑翘肯定是难逃制裁。但是你懂的,在咱们中国人的观念中,一个女孩子为父复仇,这是莫大的正义。只不过这个正义在中国现代社会那个条件下,它很矛盾。这个正义在人心中有,但是不能被当时的法律认可。所以你看麻烦了吧,法律要判她,但是舆论要救她。那最后怎么办?最后的办法是这样的,就是法庭一审判了施剑翘10年监禁,二审减了一点,判了7年监禁。不然对法律交代不过去,你杀人当众杀。但是第二年1936年,当时国民政府的主席林森,就宣布了对施剑翘的特赦。没有这个特赦,对舆论交代不过去。所以这个施剑翘就一直活到了后来是到1979年才去世。从这个案子当中,你可以感受一下设立国家元首的特赦权的那个必要性。法律也尊重了,但是人情也尊重了。

我再举一个西方的例子,这个就更加令人玩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法国被纳粹德国马上就打败了。当时的法国元帅叫贝当挺身而出,他当时说了一句话,说我决定把本人献给法国,来减轻他的痛苦。怎么减轻?就是他出面以法国元帅之尊,向希特勒投降,而且后来还成立了一个伪政府,就是维希法国政府。你可能会说,这个贝当不就是法国的汪精卫吗?确实很类似,但是性质不完全一样。你想中国的那个汪精卫,他投降日本的时候,抗日战争已经进入了战略相持阶段,而且中国军队还在奋战。你汪精卫这么干,那当然是汉奸,这个是永远翻不了案的。但是贝当他出面代表法国投降的时候,法国军队已经被彻底打瘫了,而且法国很小,没有什么战略纵深,跟咱中国没法比。所以法国当时确实已经不具备继续抵抗德军的条件。所以贝当当时挺身而出这么做的时候,很多法国人其实是理解的,也是同意的。这么做毕竟可以为国家保留一口元气。甚至咱们可以这么说,贝当他投降和继续坚持抵抗的戴高乐,他们这两派之间也不无默契,对吧?在贝当看来就是年轻人你去抵抗可以,我来看家。你去战斗,那我呢,我就献出自己,我来挡住希特勒,不要继续祸害法国。即使我当一个投降派,我估计贝当在这段时间里面,他脑子里是反复出现这样的道理。这个道理在他这儿是反复闪现的。一个人总得做能够说服自己道德感的事情。

好了,等到战后1945年德国战败,这贝当可就被当成法奸送上了法庭。这个时候老贝当元帅已经89岁了,在20多天的审判过程中,他始终一言不发。最后是被法院以通敌罪判处死刑,没收一切财产,他本人被宣布成民族败类。但是这死刑判决书刚下,戴高乐总统那边的特赦令紧接着就到了,说贝当不用死,改判终身监禁。你看贝当这么大岁数,后来又活了6年,是95岁的高龄,最后才死在了监狱里。当时还有这么个传说,蓬皮杜兴奋地向总统戴高乐报告,说贝当死了。戴高乐非常严肃地纠正说:“不是元帅死了。”你琢磨琢磨戴高乐这句话背后的那个复杂的心情。对,一方面,不管你贝当的实际动机如何,你毕竟当年投降了希特勒,所以必须判你死刑。否则对那么多为自由法国而死的战士们怎么交代?而且你贝当自己说过,你是要把本人献给法国的,那这个“献”当然就包括生命和名誉,你全得献。那求仁得仁又何怨乎?必须判你死刑。但是另外一方面很明显,特贝当,这也是法国当时上上下下很多人心里的那个默契。贝当是谁?毕竟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候的法国英雄。毕竟戴高乐和贝当之间有一份惺惺相惜,有一份情有可原。但是所有这些东西又不能摆在台面上说。所以所有这些,得了,就在一纸特赦令里面,其他咱不说了。这是法国人当时的默契和共识。但是你看维希法国的其他人,比如那个总理赖伐尔,那不就是当庭被判了死刑,而且就真的执行了。人们都说罪有应得,那也是共识。所以你看特赦令的存在,它当然有它的真实的必要的社会空间。

今天我们聊的是公元1068年发生在大宋朝的阿云案。我们今天看它,不想把它看成是大宋朝政治史上的一次争吵,也不想把它看成是法律史上的一个案例。我们想把它看成什么?它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当中都要面对的一道难题,就是怎么实现正义。你会发现,靠任何单一的亢奋的道德主张,实现不了正义。靠严谨的成文的法律体系,也实现不了正义。如果正义最后实现了,那需要很多很多其他的东西。需要我们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需要对各种价值的审慎排序,需要在意见分歧时候的长期公开的讨论,需要在结论貌似清晰时候的我们内心的一点犹豫。我们需要硬性规则和软性情绪之间的含混妥协,需要相持不下的时候,来自最高权威的最后裁断,等等等等,需要很多东西才能实现正义。对,人类文明就是这么一点点地走在实现正义的路上。它很难,但是每走一步都算数。正因为正义如此之难,所以才值得我们去追求。所以我们才对人类文明在追求正义路上的每一寸进步保持敬意。好,我们明年公元1069年再见。

《文明之旅》公元1068年,我想致敬一篇毕业致辞。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他儿子的初中毕业典礼上的一篇致辞。我给你摘录了其中的这么一段,他是这么说的,跟孩子们初中生,他说:“我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岁月中不时遭遇不公的对待。”一个毕业致辞为什么会这么说?“我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岁月中不时遭遇不公的对待,这样才会让你们理解公正的价值所在。愿你们尝到背叛的滋味,这将教会你们领悟忠诚之重要。抱歉,我还希望你们时常会有孤独感,这样你们不会将良朋挚友视为理所当然。愿你们偶尔运气不佳,这样才会意识到机遇在人生中的地位,进而理解你们的成功并非命中注定,别人的失败也不是天经地义。当你们偶然失败时,愿你们受到对手的嘲讽,这才会让你们理解体育精神的重要性。愿你们偶尔被人忽视,这样才能学会倾听。愿你们感受足够多的伤痛,这样才能对别人有同情的理解。”

说得多好,这才是真实的人生。其实也不只是人生,我们所在的如此灿烂的现代文明,也是这么来的。今天我们讲的是将近1000年前的宋代的阿云案。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我们获得了一个相对公正的环境。回看这一年发生的这一件事情,我们看到的已经不是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人类要经历多少不公、伤痛和争吵之后,才能勉强获得今天拥有的公正。正是无数的不公、血泪和争吵所奠定的基础,才有了我们共享的文明。在此节目的最后,我们致敬人类所有为公正、为文明做出的努力。

感谢所有观看本期《文明》的朋友,欢迎你订阅我的账号,也欢迎你就本期我们所讨论的所有问题在评论区给我留言。你们所留的每一句话,无论是表扬、批评、讨论,都会激励我。下周三《文明》,咱们在公元1069年继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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